但在我看来,其实更多应归因于当时中国整体而言是一个正努力追求实现现代化的社会,还不存在现代工商社会的条件和基础,因此很难生长发育一套精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未必需要一套如现代工商社会那般精细界定的知识产权。
正如冯象多年前讨论京剧《沙家浜》署名权案时指出的,这类难题均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以及法制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用后订的法律来处理前产权时代的所谓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法律溯及既往的方式把先前时代的集体财产转换为由法律界定给个人的新财产。据称,仅2010年和2011年两年间,中芭演出《红》67场,亏损人民币近2000万元。
我无法帮助姜文把小说变为一个电影的思路,那些东西只能产生于他的头脑。这也是当今电视和手机阅读相对于纸媒的全面胜利。这些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却仍以特定形式回应了那个年代的市场需求。那只是近代浪漫主义创造的一种很不现实的观念,即认为作者是独一无二的天才,有灵感令其顿悟,便如上帝创世那样,无中生有,创造了这一切。事实上,芭蕾舞剧《天鹅湖》就有悲剧版和喜剧版。
有法律人会说,中芭当年未就舞剧改编向梁信支付任何报酬,这就是梁的利益受损。相反,如允许法律溯及既往,即便仅限于芭蕾舞剧,客观上也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可能引发一系列基于法律同等对待的主张:为什么只溯及对改编有些许贡献的梁信,却不溯及对于舞剧改编更重要的其他主创人员甚至演职人员?难道仅因后者的贡献是职务行为? 会有法律人辩称,舞剧之所以迅速被观众广泛接受,是沾了剧本和电影的光,因此就是沾了梁信的光。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当然,我们的宪法草案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3]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换言之,根据规范性的法律效力观,由于我国大多数法律中的每部法律,都存在有非规范性的规定 (如目的条款、宗旨条款、叙述条款、原则条款、价值条款、技术条款等) ,因而这其中的每部法律将被这种观点人为地区分为具有法律效力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个部分。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2)。二、习近平新时代宪法思想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新时代宪法思想在理论体系和内在逻辑上,可以分为民主政治、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 和宪法 (依宪治国) 三个方面。
八是设立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所有国家机关和社会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从此,我们党就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中,不断探索和开辟人民宪制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道路。
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4]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2年12月4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4]89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般立法、执法、司法、释法都不得违反宪法序言的基本原则和立宪精神。
本次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涉及宪法的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序言》 (4条修正案) :指导思想,统一战线,民族关系,外交等;第二部分《总纲》 (5条修正案)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民族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宣誓等;第三部分《国家机构》 (12条修正案) :国家治理体制完善,国家主席制度,监察委员会以及相关条款的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将宪法精神、原则和规定予以具体化,是我国宪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他指出: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2018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16] 六是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其三,宪法序言对宪法条文具有统领性和指导性,宪法条文的具体规定是宪法序言规定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的具体化和条文化,总纲中许多规定特别是有关国家基本国策的规定,是对宪法序言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等的具体实现方式。现行宪法之前的四次修改,反对票和弃权票均高于本次:1988年:22票反对、16票弃权;1993年:8票反对、36票弃权;1999年:21票反对、24票弃权;2004年:10票反对、17票弃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依宪治国,提出要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4) 1998年以后,四川遂宁、广东、江苏、云南、山西、河南、湖北等地进行乡镇长直选改革试点,违反了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的规定。[5]?参见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1月19日。
本次宪法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首次修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修宪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修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修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修宪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深刻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指导思想、价值功能、内在要求、中国特色、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什么是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如何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1]137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改革与法律脱节的现象,维护了宪法的稳定和权威。
首先需要讨论和界定的是,何谓法律效力?目前学理上关于法律效力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可诉性的法律效力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早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刘少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就非常清晰明确地指出:我国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确定不移的。[20] 2018年1月18—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门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道路。
[16]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 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 527件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17]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到1971年7月16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在关于自由结社案的判决中,承认法国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确立了一整套更加成熟稳定的国家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制度。宪法修改小组由张德江任组长,王沪宁、栗战书任副组长。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国家立法机关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揽子打包修法、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等多种方式,为有关改革举措提供法律依据,实现立法和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
[12]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 进入 李林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习近平新时代宪法思想 。
但有个别人认为: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是一种政治宣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两次就宪法和宪法修改问题发表重要讲话。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共同构成我国现行宪法的思想原则和理论基础,是现行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指导思想。通过修宪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宪法指导思想,意味着党的指导思想的效力方式和效力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